|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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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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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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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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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並不保證閣下能登入本網站,亦無法保證本網站之功能不受干擾或沒有錯誤/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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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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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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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登入及使用本網站,即代表閣下確認及接受閣下須就本網站的使用承擔風險。對於任何因使用、登入或無法使用本網站而產生的直接、間接、附帶、後果性或懲罰性的損害或有關利潤或收益損失的損害賠償,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在不影響前文規定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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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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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可能載有通往其他由第三方所運行的網址或網站的超連結,對該等網站的內容及其處理閣下個人資料的方法,本公司並沒有任何控制權。閣下應詳閱該等網站之使用條款及細則。閣下在該等網站蒙受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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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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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本使用條款的任何條文被法院宣告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本使用條款的條文將不受影響並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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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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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本公司未對閣下違反本使用條款之行為作出行動,並不代表本公司放棄往後向閣下追究責任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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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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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本條款內,下列字詞具有如下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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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基本積分」- 指根據閣下於萬寧分店購物單據淨金額所獲贈之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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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額外積分」-指根據閣下於萬寧分店購買指定推廣產品之淨金額所獲贈之額外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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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Mann Card客戶服務熱線」-指香港萬寧客戶服務熱線 (852) 2299 3381 或本公司不時另行通知之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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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Mann Card網站」-指本公司的網站www.mannings.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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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會員」-即Mann Card計劃之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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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會員咭」-即在成功申請本計劃之下向閣下發出之會員咭,以便閣下可享用此計劃之獎賞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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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迷你咭」-即會員咭之附屬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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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參與商戶」-即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以協助本公司為閣下提供服務(包括輸入客戶資料、管理本公司之客戶資料庫、發送宣傳資訊、產品獎賞、禮券及獎賞換領信,及客戶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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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積分」-閣下於萬寧分店購物所獲贈之基本及/或額外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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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萬寧分店」-即在香港及澳門之萬寧商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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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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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n Card計劃於2010年7月22日推出,本條款於同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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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本條款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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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本條款是閣下,作為本公司的會員,與本公司之間的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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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本公司不時會邀請其他商戶加入Mann Card計劃成為參與商戶,以便向閣下提供更多獎賞及專享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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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會員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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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要成為Mann Card計劃的會員之申請者須:(i)於萬寧分店一次過購物滿指定之港幣「交易金額」(交易金額將不時更改)並出示有關單一發票(「首次交易」),(ii)填妥申請表上所有必須填寫的項目,及(iii)交回填妥之申請表格給本公司。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指定交易金額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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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申請人須為十八歲或以上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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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閣下保證在申請表上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正確及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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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如申請表上所述的詳細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閣下同意立即通知本公司作出有關更改。本公司將不會承擔所有因閣下未能提供最新資料所構成的任何索賠、要求、責任或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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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在閣下申請為會員時提供給本公司的資料將有助本公司及參與商戶精心挑選並提供閣下感興趣的優惠。有關閣下個人資料的使用詳情,請參閱上載於本公司網站www.mannings.hk的私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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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每位會員將會獲發一張主會員咭及兩張迷你咭,三張咭功能無異,並連繫同一戶口。閣下的家庭成員可使用迷你咭賺取獎賞積分,所賺取之積分將累積在閣下的Mann Card戶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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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會員於會員咭發出後即可開始購物賺取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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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會員在萬寧分店申請會籍三十天後方可向本公司查詢其會籍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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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本公司有絕對酌情權因任何理由拒絕任何申請者的會籍申請及終止其會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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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顧客需於首次交易購物滿指定交易金額方能申請成為會員。而申請入會的交易金額會以折扣後之淨金額按每發票計算,但不包括購買萬寧禮劵、禮物咭、印花及積分活動換購品、易辦事Easy Cash提款、八達通增值、繳交購物環保徵費,及以下第5.5條列明之有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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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如果在閣下獲發會員咭後,閣下退還首次交易的貨品或退款,而造成首次交易不足指定的交易金額,閣下的會員資格將被取消,閣下將被要求交回閣下的會員咭和迷你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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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首次交易的金額並不適用於賺取積分,會員須於申請被批核並發出會員咭後才能賺取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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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Mann Card計劃、獎賞及特別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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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除第5.5條所列的特定產品外)在萬寧分店每購物滿$5,閣下的戶口將會獲贈1分基本積分。部分推廣產品不時會獲得額外積分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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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閣下須於購買前向分店職員出示會員咭,以賺取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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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積分將於閣下購物後5天內發出並更新,閣下可登入Mann Card網頁、致電Mann Card客戶服務熱線或到萬寧分店出示會員咭,以查閱閣下的積分結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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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積分之有效期為每年的9月30日,剩餘積分將於每年10月1日起自動失效。而每年7月1日後所累積的積分則於翌年9月30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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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萬寧保留絕對酌情權不將任何產品或服務納入基本積分及/或交易金額的計算內,有關通知將於萬寧分店及/或Mann Card網站不定期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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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如閣下把商品退回萬寧分店進行退款,有關積分會於閣下的會員帳戶中扣除。如果本公司懷疑積分是透過欺詐或不誠實的手段獲得,本公司保留權利從閣下的會員帳戶中扣除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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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列印在購物收據上的積分結餘代表直至購物日前一天的累計積分結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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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Mann Card網站會顯示閣下以會員咭交易的最後10次交易紀錄,而交易記錄將不會以列印本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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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本公司保留權利隨時更改Mann Card計劃之優惠詳情,而毋須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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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當閣下累積滿所需積分時,閣下可兌換獎賞。優惠券形式的獎賞將會郵寄至閣下的登記地址,如閣下不能提供正確及最新的郵寄地址而導致郵遞錯誤,本公司概不負責;其它獎賞則可於萬寧分店或其他指定地點以出示閣下的會員咭及獎賞換領信領取。換領信上印有換領禮品的有效日期,到期仍未換取之禮品將被視為放棄領取,而有關積分亦不會獲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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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本公司不就任何從Mann Card計劃中所得之獎賞提供任何保證。所有有關保證或索償,須直接向有關生產商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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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如閣下的積分記錄因任何電腦技術或系統問題而造成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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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當閣下使用會員咭時,閣下有機會被要求出示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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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所有優惠,包括一次性推廣活動中發出的積分(如新參與商戶加入之活動﹚,將受特別推廣條款及細則限制,並可能在宣傳結束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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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會員在萬寧分店於Mann Card日(現時為每月的第10日)使用Mann Card購物可享5%折扣優惠。但不包括出位價貨品、公價貨品、禮劵、禮物咭、嬰兒及兒童奶粉、紙尿片、電話咭、專櫃及配藥處產品、印花及積分活動換購品、易辦事Easy Cash提款、八達通增值及購物環保徵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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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會員咭及密碼的安全與保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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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如閣下之會員咭不是因為閣下之錯失而失效,而會員咭並未被破壞或塗改,閣下可將已失效的Mann Card郵寄至Mann Card客戶服務部(地址:香港太古坊德宏大廈5樓牛奶有限公司),便可獲發還閣下的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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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若閣下遺失會員咭或會員咭遭盜竊,或閣下有理由相信閣下之會員咭密碼已被披露予非授權人士,閣下應立即致電Mann Card客戶服務熱線。本公司不負責閣下在遺失會員咭或密碼期間所蒙受之任何損失(包括積分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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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本公司會根據閣下持有的積分記錄來決定是否將閣下餘下之積分轉到閣下新的會員咭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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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本公司保留權利向閣下收取補領會員咭之行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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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閣下有責任保管會員咭及密碼。對於因會員咭的遺失/損壞或會員咭密碼被披露予非授權人士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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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退回或取消閣下的會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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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倘若閣下退回(非因第6.1條中所述之失效原因)或取消閣下的會員咭,閣下的累計積分將會全部取消,而閣下的會籍亦會被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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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法律責任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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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當閣下申請成為會員,即代表閣下承認及接受承擔參與本計劃之風險。因閣下參與本計劃或使用會員咭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偶然、必然或懲罰性損害,或任何利潤損失之損害賠償,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在不影響前文規定的前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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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所有與本計劃相關的資料,均不附帶任何無論是明示或隱含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有關所有權、品質、商業性、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私隱或不侵權的保證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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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司不就以下任何各項所引起或與其相關的損失或傷害負責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因閣下參與本計劃或使用會員咭、或與計劃任何獎賞有關、或關於任何性能故障、誤差、遺漏、中斷、刪除、缺撼、操作或傳輸延誤、電腦病毒、電訊線路故障、網上傳輸信息被竊取、軟件或硬件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損失或相容性問題)、盜竊、網頁被毀壞或更改所產生的任何損害或傷害,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違反合約、侵權行為、疏忽或其他訴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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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在不損害本條款其他條文的情況下,及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假如就閣下參與本計劃、使用會員咭或兌換積分獎賞而本公司可能需向閣下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該等責任僅限於向閣下發還積分或獎賞之成本並由本公司作絕對酌情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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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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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要成為本計劃之會員,閣下必須在Mann Card申請表內註明「必須填寫」的項目內提供個人資料。如閣下不能或不願意提供全面及準確的個人資料,本公司未必能登記閣下成為會員,或為閣下提供服務。其他沒有註明「必須填寫」的項目,閣下可自由選擇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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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2. |
本公司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在本公司網站www.mannings.hk及Mann Card申請表上刊登的私隱政策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有關的私隱政策是本條款的一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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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以英文版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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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款的中文及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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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適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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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管。閣下及本公司同意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所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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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一般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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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如閣下在一段特定時間內沒有使用閣下的會員咭(目前為365天),為了保障閣下及本公司,閣下的會員咭會被凍結,而閣下會員帳戶內的積分亦會被取消。如閣下希望再加入本計劃,閣下必須重新申請新會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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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 |
Mann Card網站或客戶服務熱線或會於晚上系統更新、通訊或電力網絡故障等時段停止運作。本公司會作出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Mann Card網站及客戶服務熱線於預訂的維修及保養時段後盡快恢復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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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積分﹑會員咭及任何優惠只屬於個別會員,不得轉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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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本公司可能不時向閣下提供與閣下的會籍有關的新服務,而這些新服務同樣受本條款及其相關的服務條款及細則規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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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如本公司終止此計劃,本公司將於計劃終止前最少三個月,在萬寧分店及Mann Card網站張貼通知。至計劃取消日仍未兌換的積分將會被取消,並不設任何退款或補償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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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倘若閣下違反或本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閣下違反本條款,本公司會暫停或終止閣下的會籍,及/或採取行動以追討任何因閣下的違約行為而對本公司或參與商戶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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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會員咭於任何時間都屬於本公司的財產,在本公司的要求下,閣下應及時交還會員咭及迷你咭予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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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假如本條款的任何條文被宣告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本條款的其他條文將不受影響並一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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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假如本公司對閣下違反本條款之行為未有作出行動,並不代表本公司放棄往後向閣下追究責任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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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
本公司可不時對本條款作出更正及修改而毋須另行通知。其最新版本將載於Mann Card網站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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